190元榴莲遭“仅退款”,最新进展:买家已被行政拘留

2026-05-09 15:17  头条

近日,河南濮阳商家程先生售卖的 190 元冷冻榴莲果肉,遭山东德州买家袁某某恶意申请 "仅退款不退货"。商家跨省驱车 1600 公里维权,最终警方认定买家构成诈骗,已于 5 月 8 日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事件起因:买家虚构发霉事实骗退款

4 月 26 日,程先生向袁某某寄出价值 190 元的冷冻榴莲果肉。4 月 28 日,袁某某以 "榴莲发霉变质" 为由向平台申请 "仅退款",并上传霉变照片,平台审核后通过退款申请。

程先生核对发货监控后发现,买家照片中的榴莲包装、果肉纹理与发货商品不符,怀疑对方 P 图造假,试图恶意 "薅羊毛"。

商家跨省维权:往返 1600 公里翻垃圾桶取证

为讨回公道,程先生两次自驾往返河南濮阳与山东德州庆云县,累计行程 1600 公里,耗时 5 天、花费超 5000 元。

沟通中,袁某某态度强硬,声称霉变榴莲已分多处丢弃,拒不配合核实。程先生并未放弃,在买家住处附近公共垃圾桶翻找,最终找到自家专属银色发货包装袋(袋内冰碴未完全融化),虽未找到榴莲残骸,但固定了关键证据。

警方立案定性:买家构成诈骗被行拘

5 月 6 日,程先生向山东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报案并提交证据。5 月 7 日,警方以 "涉嫌诈骗" 立案。

经调查,警方认定袁某某虚构商品发霉事实、骗取退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5 月 8 日,警方依法对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组织双方调解,督促其赔偿商家全部损失。

律师解读:恶意 "仅退款" 属违法,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律师表示,"仅退款" 规则初衷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绝非恶意牟利工具。本案中,袁某某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货款的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与行政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公私财物可处 5-15 日拘留,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若多次恶意申请 "仅退款"、累计金额达 3000 元以上,将触犯《刑法》诈骗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

行业反思:平台新规严打恶意退款,守护商家权益

此事引发对电商 "仅退款" 规则滥用的热议。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平台不得强制商家承担 "退款不退货" 责任,需公平设置举证责任,防范恶意薅羊毛行为。

目前,各平台已加大恶意退款排查力度,恶意账号将被限流、封禁并纳入电商失信名单,全平台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