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段女士将自己账户内的267万元分别转至儿子和丈夫名下,谁知该行为竟被警方认定为盗窃,段女士一家三口均被抓捕归案。后经调查,原来这钱是段女士与二哥一起炒股的盈利和本金,而那报警的人,竟然是段女士的二嫂。
段女士在家排行第三,她婚后与丈夫在开了建筑公司,承接了不少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就成了兄弟姐妹中令人羡慕的对象。
与段女士同样优秀的还有她的二哥段先生。段先生曾在某银行做副行长,不仅如此,段先生对炒股十分在行。
段女士与段先生两家都住在市区,而且又住得非常近,段女士就让段先生带着一起炒股。当时段女士开了个户头,而段先生则负责操盘,兄妹二人配合着在股市大赚了一笔。
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虽然羡慕,但只有老五也参了股,其他兄弟姐妹还是不太信任股市。后来随着股市的低迷,段女士和段先生纷纷退出股市,还把老五投的钱如数归还了。
再后来,因为老家的祖宅归属问题,段先生与妻子大吵了一架,此后他便搬了出来独自生活。
可没想到,在2022年新冠爆发期间,段先生不慎被感染,兄弟姐妹几个在医院轮流照顾,可没想到段先生的妻子却突然给转院了,这导致段先生病情加重,不幸离世。
段先生去世后,兄弟姐妹对段先生的妻子恨之入骨,他们都知道段先生的妻子是什么德行,索性就不再与其往来。
段女士也非常恨二嫂,要不是她,二哥也不会死。后来段女士无意间发现之前与段先生一起炒股时的账户中还有200多万元,于是她将钱全给转走了,分别放到了儿子和丈夫的账户中。
段女士的转账行为很快就被二嫂发现,她果断报了警。随后段女士和其丈夫、儿子均被警方抓获。警方认为段女士与她儿子涉嫌盗窃罪,而段女士的丈夫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段女士和丈夫、儿子得以取保候审。
可没想到,检察院最终还是决定逮捕段女士一家三口,并对三人提起了公诉。
1、取走自己卡里的钱,也能被认定为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这200万元是存放在段女士的账户中。
其次,这200万元中包含了段女士与二哥一起炒股时赚到的钱,还包含了本金在内。
也就是说,这200万元是段女士和二哥的共同财产。
就算无法明确区分哪些钱是段先生的,哪些是段女士的,但既然段女士是取自己账户中的钱,就不能轻易认定为盗窃,顶多认定为侵占。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因此,警方以段女士和她儿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将二人逮捕,适用的罪名是错误的。
2、侵占行为要构成犯罪,不仅要拒不归还,而且还要数额较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一般为1万元以上,可以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为10万元以上,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段女士取走的这200万中,有多少是段女士的财产,有多少是段先生的财产,这得先分清楚。
如果确实超过了1万元,且段女士明确表示不愿归还的,那还真有可能按照侵占罪来定罪量刑。
至于段女士的儿子与丈夫,他们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看他们主观上是否明知这267万元是段女士与二哥段先生合伙炒股的钱。
如果他们都不知道这个钱的来源,那就不能按照侵占罪定罪量刑。
目前,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法院也安排了开庭时间,段女士一家三口是否会被判刑,如果判刑能否轻判,还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