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宝宝你要不打我吧……"山西太原,一女子与男朋友闹纠葛,对方多次自残挽留分手,当她再次提出分手后,男友通过头撞墙的方式挽留她。此时,她因"反感他自残、嫖娼,厌恶到极点",一气之下抓住男友的头发撞墙,男友后因抢救无效身亡。司法机关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介绍,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阿强与阿娟相恋后共同租住于太原。二人共同生活期间,阿娟多次向阿强提出分手,阿强则通过自伤自残方式挽留。
阿娟按照阿强的要求,曾使用一次性筷子将阿强胸部划伤,使用点燃的一次性塑料勺,采用滴烫的方式将阿强腹部、腿部烫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2024年6月5日22时许,在该出租房内,阿娟再次向阿强提出分手,阿强为挽留阿娟,用头部撞击墙面,后在阿强口鼻流血的情况下,阿娟双手抓住阿强头发,将阿强头部撞击墙面四、五下,之后阿强再次用头部撞击墙面数下,后倒地昏迷。
此后阿娟寻求邻居帮助、拨打120,将阿强送到医院抢救。此后,阿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判以阿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阿娟上诉后,山西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依据?阿娟为何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事件中,法院认定阿娟"抓住头发撞击墙面"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男友阿强死亡的暴力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男方阿强存在先前的自残行为,但女友阿娟后续故意实施的撞击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二、不少网友质疑,阿娟为何只判11年?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基础刑期计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就是10年以上,11年属于正常区间。
本案中,从量刑的角度来分析,阿娟可能存在的从宽情节:被害人存在自残、情感纠纷等过错因素
积极施救(拨打120、寻求邻居帮助)
可能认定为坦白、认罪认罚(判决书中未明确但实务中常见)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动机,本案法院显然认为女子没有直接杀人故意。
三、还有不少网友质疑,性别与量刑无关?
首先,根据《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也就是说,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实务证据标准:网传"全凭女方一张嘴"的说法不成立,刑事判决必须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本案中,据判决书载明:现场血迹形态可区分自主碰撞与外力撞击。邻居证言证实救助前有多次剧烈撞击声,并且,尸检报告认定致命伤由外力导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也需要注意,不少网友质疑,本事件中,阿娟可能说假话,但是其实试图谎称"阻止自残"不可取,伪造证据可能触犯国家法律,司法鉴定可通过伤情形态、力学分析戳穿谎言。
最后,提醒大家三句话:别用暴力解决感情问题,控制情绪可能救两条命;手机开启录音录像功能,情感纠纷中能自证清白;
及时报警比私下处理更安全,家暴取证可拨打110要求民警做《接处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