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身瘫痪女子生育女儿后丈夫消失7年 法院支持其离婚起诉

2026-05-19 13:17  头条

湖北黄石一位下身瘫痪的3级残疾女子,生完女儿后丈夫直接失联7年,对妻女不管不问,全靠年迈父母撑家。好在法院判了离婚,不仅让男方补6万抚养费,还得每月按时给钱,但是总感觉还不够!

2011年,汤女士身患重病,治疗时腰部穿刺意外伤及脊髓神经,从此落下下身瘫痪的终身残疾。后来在社区帮助下,她办了低保和3级肢体残疾人证,生活勉强能维持,却再也无法像常人一样行动自如。

2016年10月,经人介绍,汤女士认识了李先生。彼时的她,本以为遇到了能依靠一生的人,毕竟自己身体不便,太需要一份安稳的陪伴。两人相处半年多,2017年5月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住在汤女士父母家,靠着老人帮衬打理生活。

2018年2月,女儿的出生曾短暂给这个家带来一丝暖意,可谁也没想到,孩子出生没多久,李先生就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和汤女士发生争吵,随后竟直接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整整7年,至今彻底失联。

这7年里,李先生仿佛人间蒸发,从没回家看过一眼年幼的女儿,更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丈夫的责任、父亲的义务,他半点都没尽到。而汤女士本身下身瘫痪,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连自己都需要人照顾,根本没能力独自抚养女儿。漫长的7年,汤女士和年幼的女儿,全靠年迈的父母日夜照料,老人一边要照顾残疾女儿,一边要拉扯小孙女,其中辛酸常人根本无法体会。

汤女士不是没想过联系李先生,可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他早就铁了心要抛弃她们母女。看着一天天长大的女儿,2025年5月,走投无路的汤女士终于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由自己抚养女儿。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了全部事实,法院认为,李先生离家失联7年,长期不履行家庭责任,双方早已没有维系婚姻的可能,也没有挽救婚姻的诚意,勉强捆绑只会让双方更痛苦,因此支持汤女士的离婚诉求。

关于女儿抚养权,孩子如今已7岁,自出生后一直跟着汤女士和外祖父母生活,早已适应现有环境。而李先生长期失联,从未尽过父亲责任,由他抚养显然不利于孩子成长,故法院判定女儿由汤女士抚养。同时法院酌定,李先生需一次性补偿汤女士独自抚养孩子7年的抚养费6万元,且从2025年8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9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是否存续,父母都不能逃避责任。哪怕夫妻分居,只要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就有权追讨抚养费,这也是法院判决男方补付6万元的核心依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子女抚养权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本案中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判给汤女士,正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