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房山区检察院了解到一起放火罪案件,被告人因为和女友分手闹矛盾,竟然来到女友家中纵火并拍视频威胁对方见面。不想,火势变大,直到消防队赶到才将火扑灭,万幸无人员伤亡。因犯放火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张与小刘恋爱多年,后小刘决心分手并搬家。某天晚上,小张醉酒后给小刘发信息:"晚上12点之前,你要是还不回我电话和信息,不跟我见面,我就把你家的房子点着。"
临近12点,小张没有收到任何消息,遂打车到小刘家中,用打火机把沙发上的浴巾点着,并用手机拍视频发给小刘,以此"胁迫"小刘见面。不久,屋里的烟迅速变大,火势渐起,后被消防队及时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