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作为他们对女儿的情感寄托,对她们夫妻来说至关重要,可殡仪馆却没留下骨灰,刘长青擅自做主,他根本接受不了。
殡仪馆理直气壮的表示,0-3岁的婴幼儿,因没完全发育,骨骼没完全钙化,骨骼小、密度低、质量轻,经过高温焚烧炭化后,在炉膛负压状态下,无骨灰留存。
而且,刘长青已经在通知单签字同意,殡仪馆没有错。
刘长青所在的医院也觉得胡阳有些无理取闹,他已经全权委托给刘长青处理了,有书面承诺书为证。
而且,殡仪馆火化时,没有留存骨灰,医院不知情没责任。
愤怒的胡阳和陈曦夫妻,一纸诉状,把医院和殡仪馆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得知,如果采取合适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个月的小孩在火化后保留少量骨灰。
也就是说,婴幼儿遗体火化基本没骨灰,但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
法院审理后认为,骨灰作为情感寄托的重要载体,对死者来说具有重大人格利益,胡阳和陈曦,授权医院对遗体进行处置,应当含有保留死者骨灰的意思,这不仅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知,也符合人伦道德和情感需求。
委托书上没明确写明不要求保留死者骨灰,医院没征求胡阳夫妻意见,同意殡仪馆不提取骨灰,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医院向胡阳夫妻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