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车程某康的死刑判决。这个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落下最严厉的一锤--不是因为手段有多离奇,而是因为凶手在犯下命案后,竟妄图用"配合抓捕"来给自己洗白成"自首",结果被法律彻底打脸。
事情回溯到案发当天:车程某康因感情纠纷,持刀残忍刺死女友。行凶后,他没有报警、没有救人,而是迅速逃离现场,躲进一处居民楼藏匿。警方很快锁定其位置,迅速包围整栋楼。几个小时对峙后,他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才慢悠悠下楼,双手未缚、神情平静,甚至主动走向民警。事后,他和辩护律师提出:"他是主动下楼接受抓捕,应认定为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这话一出,舆论哗然。
什么叫自首?法律写得清清楚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而车程某康呢?杀人后第一反应是逃跑,藏匿期间没打过一个电话自首,直到被上百警力围得水泄不通,才"配合"现身。这哪是自首?分明是走投无路后的被动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完全不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更关键的是,他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且毫无悔罪表现--连一句对受害者的歉意都没有,反而一心钻法律空子,试图用"下楼动作"换取活命机会。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对司法的算计,令人不寒而栗。
最高法最终核准死刑,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
法律保护真诚悔过的人,但绝不纵容心存侥幸的凶手。
你可以在法庭上辩解,但不能把司法当儿戏;你可以争取权利,但不能践踏正义底线。
而那位被夺去生命的女孩,年仅二十多岁,人生才刚刚开始。她的家人等来的不是道歉,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脱罪表演"。所幸,法律没有让悲剧变成闹剧。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感情再激烈,也不能越过法律红线;
犯了错,别幻想靠"演"就能蒙混过关。
正义或许会经历程序的审慎,但从不会缺席。
车程某康的死刑核准,不是复仇,而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一个人的命,不该由另一个人随意终结;
而终结他人生命者,终将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