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子疑遭48岁医生猥亵:害怕又恶心,没提取到关键证据

2024-11-08 09:18  头条

近日,贵州遵义就爆出一则新闻,25岁女子因车祸双眼全盲,在中医馆治疗时,为治疗和生计向48岁医生拜师学按摩,却遭猥亵。女子家属盼严惩涉事医生,警方已立案。

25岁的颂女士因车祸重度颅脑损伤、双眼全盲且一级残疾。在中医馆治疗时,医生易某邀颂女士学按摩,称方便治疗和日后谋生,颂女士同意。其家人每天接送。一天下午不到5点,易某支开他人,将颂女士带入小隔间,以全身按摩为由让她脱光衣服并猥亵。颂女士回家后洗澡,后将经历告诉家人,还称此前易某多次以胸部保养为由摸其胸部,因害怕没敢说。家人气愤报警。

警方先以猥亵行政立案,颂女士家人认为应按强制猥亵追究易某责任,将此事曝光。家人称警方因没在颂女士身上提取到物证所以行政立案,但颂女士胸口有抓痕且女警拍照,还保留了其内衣,民警没去诊所搜集易某相关物证。目前家人准备行政复议,希望警方提取证据刑事立案,还要去卫生局举报易某。

从法律上看,猥亵分一般和强制,一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最高处15日拘留,强制是采用暴力等手段强制实施,依据《刑法》第237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如颂女士家人所述,易某使用暴力手段,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无法确定案件性质可先按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则按刑事案件办理。警方在无监控和颂女士身上无证据情况下先立行政案并无不当,有证据可转为刑事案件。警方办案过程不可诉,颂女士家人若认为不妥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相关处理有规定,包括送达通知书、复议、复核等内容。对于警方按行政案处理未立刑事案的情况,可以向警方申请刑事立案,若仍不立案可复议、复核,不满意还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