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产检无异样婴儿出生右手残疾,法院:医院存在一定过失(2)

2024-12-19 13:27  九派新闻

经鉴定:"某医院在对杨某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杨某之子错误出生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做了三次产前彩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畸形,使原告杨某丧失选择优生优育机会。

综合案情酌情认定被告按照2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遂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407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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