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这起租赁纠纷案件引发全网热议。租客王先生在承租房屋内意外离世,警方鉴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事发之后,房东将房屋低价出售,随后一纸诉状,将死者王先生的父母起诉至法院,主张房屋因发生非正常死亡变成 "凶宅",市场价值大幅缩水,索要 40 万元房屋贬值损失。

房东刘先生诉称,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受大众心理忌讳影响,无论是自住、出租还是转卖都会受到严重限制。他迫于无奈低价出售房产,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应当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要求王先生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 40 万元。
而王先生父母当庭答辩,儿子属于意外身亡,家属本身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房价下跌是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下行造成,房屋低价出售和儿子意外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痛失亲人之后,不该再承担这笔巨额赔偿,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价值不只是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还包含社会风俗、大众心理等综合因素。大众对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该风俗习惯不违反公序良俗,应当予以尊重。虽然租客对自身死亡没有主观过错,但他的非自然死亡,客观上降低了房屋市场预期,影响房屋的使用、出租与出售,造成房屋贬值。最终判决,死者父母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房屋贬值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