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产检无异样婴儿出生右手残疾,法院:医院存在一定过失

2024-12-19 13:27  九派新闻

近日,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杨某自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检查,2023年1月份,杨某作产前超声检查,检查结果为"……胎儿四肢:四肢长骨可见……"2023年5月10日,第二次超声检查未显示异样。2023年5月25日,杨某第三次作超声检查,检查结果仍未显示异样。

2023年5月26日,杨某在某医院分娩一男婴,外观发现右手畸形,右手第二、三及四指缺如,第一及五指发育落后。

2023年6月份,杨某在其他医院为男婴作彩色超声检查,检查结果为:卵圆孔未闭,右侧第三肋软骨连续缺失。杨某认为某医院检查存在过错,导致儿子出生残疾,给家庭带来极大痛苦,遂将某医院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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