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劳动者当年的年休假一般最多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超出一个年度仍未休,劳动者若再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后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年休假工资。那么此时单位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劳动者则无法获得这部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可能未来劳动者主张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没有休年休假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如果职工未休年休假,且并非系本人书面同意放弃,那么职工可以主张获得工资补偿。但同上所述,职工向仲裁委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时会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3、劳动者入职后满一年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吗?
郭政:是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劳动者入职后满一年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不限定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系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4、休了婚假、产假、病假,当年还可以休年休假吗?
郭政:休了婚假、产假后当年仍可以休年休假,但病假可能会影响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职工休婚假并不影响其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单位不能以职工已休婚假为由拒绝其休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累计工作满2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的病假时间未达到上述标准,那么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若超过相应标准,则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5、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相应报酬,该怎么维权?
郭政: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相应报酬,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向相关部门投诉:职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给予年休假或者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3)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职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