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75岁老头用羊角锄把妻子活活打死,供认不讳,证据确凿,结果却因为精神分裂症不用坐牢,只需要强制医疗。

这判决一出来,估计很多人都懵了。杀人不偿命?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
2月2日下午,程某在兄弟家吃饭喝酒,晚上回家后想跟妻子张某过性生活,被拒绝了。
你想啊,都75岁的人了,老两口分房睡,老婆不愿意也正常。可程某不这么想,他长期怀疑妻子张某跟邻居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次被拒绝,疑心病又犯了。

酒劲上头,脑子一热,程某跑到后院,翻出一把生锈的羊角锄,直接冲进张某卧室。对着睡在床上的妻子,一下接一下往脸上砸。没轻没重的,直到妻子一动不动,彻底没了气。
关键是,打完之后程某居然就睡了。第二天,程某的儿子进妈妈卧室找钥匙,这才看到满屋子血迹,妈妈躺在床上早就没了呼吸,脸都被打烂了。儿子脑子一片空白,都不知道发生了啥,赶紧给村长打了电话。
村长听说死人了,火速赶来,看到现场才知道这老头把老伴给杀了。得赶紧报警。警察到场后,程某也没藏着掖着,主动承认了自己酒后用羊角锄把妻子打死的事实。

按理说,人赃俱获,这案子板上钉钉了吧?可程某的子女跟警察说,老爹精神一直有问题,时好时坏的。警察为了核实情况,专门安排了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程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最后的判决是:程某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考虑到他放置社会有继续危害的可能,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你看啊,就这么个判决,把所有人都整懵了。杀人犯不用坐牢,只要去医院治病就行?
说到底,法律是有依据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013年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还专门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听着挺好,可谁来执行?去哪治?钱谁出?这些问题一个都没解决。
老太太就这么白死了?法律保护了精神病人的权利,谁来保护受害者?
程某的儿女是最难受的。一边是被害死的妈妈,一边是杀人的爸爸。报警吧,爸爸得进去;不报警吧,妈妈死得冤枉。这选择题,比死亡还残忍。
最后儿子还是选择报警了,可心里那个滋味,外人根本体会不了。法院判强制医疗,对他们来说是不是好结果?说不上来。爸爸不用坐牢,可强制医疗的费用谁来承担?妈妈的死谁来负责?
有人说,精神病人发病时确实控制不了自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也有人说,那为啥平时不管好?发病杀了人才想起来有病?这责任不该由社会来承担吧?
你看这个案子,程某的子女说父亲精神一直有问题,可之前怎么没人管?没人送他去治疗?没人向相关部门报告?等到出了人命,才发现"哦,原来有精神病啊"。
这不就是监管漏洞吗?精神病患者在社区里游荡,家属知道有病却不管,基层医疗机构也不知情,等出了事才发现。这能怪谁?
强制医疗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既保护精神病人不被不当追责,又通过治疗降低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可实际执行起来,处处都是坎。医院不收、费用没着落、监管跟不上、受害者得不到补偿。
75岁的程某不用坐牢了,可他余生要在医院度过;张某再也回不来了,她的冤屈无处伸张;程某的儿女活在愧疚和矛盾中,不知道该恨谁。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所有人都是输家。法律保护了程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却没能保护张某不被杀害,也没能保护这个家庭不被撕裂。
精神病成了"免死金牌",这话听着刺耳,可又确实是事实。杀人不用偿命,这让多少人心寒?法律的天平,到底该怎么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