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上海一家中医诊所治疗遭医生侵犯?立案告知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2024-11-29 16:32  头条

近日,上海一名女子经朋友介绍在一家诊所调理身体,经过10次诊疗后,被医生告知下体发炎需用药治疗。女子出于信任接受治疗,却意外发现医生趁机侵犯自己。女子愤怒报警,警方已将医生控制并立案调查。

事件背景与发展

李婷(化名)是一名在上海工作的白领,由于长期加班,身体出现了诸多不适。经朋友王琳(化名)推荐,她来到一家位于市中心的中医诊所进行治疗。诊所的医生张伟(化名)是一位中年男性,起初李婷有些尴尬,但经过几次针灸治疗后,身体明显好转,她对张伟也逐渐放下了戒备。

"张医生,我感觉最近身体轻松了很多,谢谢您!"李婷在一次治疗结束后感激地说。
"不客气,李小姐,您的身体需要进一步调理。"张伟微笑着回答。

一天,李婷如约来到诊所,张伟在检查后告诉她:"李小姐,您的下体长了火疖子,导致发炎,需要将药物推入消炎。"

李婷虽然有些疑惑,但出于对医生的信任,便同意了治疗。她躺在病床上,望着天花板,放松了警惕。突然,她感觉不对劲,睁开眼睛一看,竟然发现张伟脱掉了下衣,正在对她实施侵犯。

"你干什么!"李婷怒吼着,奋力推开张伟,迅速穿好衣服,冲出诊所。回到家后,她越想越生气,决定报警为自己讨个公道。

第二天,李婷来到警局,向警方详细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张伟控制。经过初步审查,警方决定立案侦查。

涉及方的观点与法律依据

李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完全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对张医生非常信任,没想到他会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

张伟的律师则在辩护中表示:"张医生是出于治疗需要,并没有侵犯李婷的意图,可能是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的误会。"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与解读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 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在本案中,张伟利用李婷对其的信任和放松警惕的状态,趁机实施侵犯,属于利用了他人不知反抗的状态,符合"其他手段"的范畴。

2. 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李婷明确表示不同意张伟的行为,并在发现后立即制止,显然张伟的行为违背了李婷的意愿。

3. 行为人有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故意或行为:通过李婷的描述和警方的初步调查,可以确认张伟有与李婷发生关系的故意和行为。

此外,《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侵犯患者的身体。张伟作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侵犯患者身体,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法律后果与预测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张伟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他将面临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

类似案例中,2013年安徽怀远县一名医生以治疗为名,多次强奸患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案例可作为参考,但具体量刑需根据本案的具体和证据来确定。

与警示

李婷的遭遇令人震惊,但也提醒广大女性在就医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医生违规违法的行为。一旦遭受侵犯,应及时制止并报警,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