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不适合高温禁忌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
按照《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要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的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各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会同经济信息委、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等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