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法院判了

2026-02-02 09:01  头条

深圳一场遗产争夺战,把"遗嘱里的希望算不算义务"推上了热搜。患癌女子蒋女士离世前,给两个未成年女儿留了3000万房产存款,却把价值不菲的三家公司股权全赠给异性好友王先生,还指定他当女儿监护人。前夫分得1000多万后仍怒告好友,要求返还股权并支付巨额抚养费,最终却输了官司。

2023年4月,49岁的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而就在一个月前,她刚和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给了对方深圳3套房产、惠州1套房产加230万补偿,总价值超1000万。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妻子早已立好遗嘱:3000万财产归两个女儿,三家公司股权全给合作15年的好友王先生,甚至指定王先生做女儿第一监护人。

"亲爹还在,凭啥让外人管孩子?"张先生无法接受。他发现妻子曾患双相情感障碍,12次就诊记录让他怀疑遗嘱是神志不清时所立。更让他不解的是,蒋女士母亲没分到一分钱,弟弟只拿了150万房产,反倒异性好友成了最大受益人。2025年,张先生以自己和女儿名义起诉,要求王先生返还股权或赔偿380万收益,还得每月支付16万多的抚养费和监护费。

他的核心理由很简单:遗嘱里写了"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这就该是拿股权的附加条件。可王先生夫妇却反驳,公证遗嘱明确写了"无附加条件","希望"只是情感寄托,不算法律义务。

今年1月,南山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蒋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王先生不用承担任何抚养义务!法院明确,"希望"不等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在遗嘱里写清"不履行义务就不能拿遗产"才作数。而且蒋女士给女儿留的3000万已足够生活,股权是她的自由处分,没侵害孩子权益。同时法院也认定,张先生才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支持他办理房产过户。

这场闹剧终落幕,但留下的教训很实在:立遗嘱别靠"情分"靠"明文",模糊的"希望"换不来法律保障。而这起案件也让更多人看清,遗产分配里,感情不能替代规则,法律只保护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目前张先生表示会继续上诉,这场遗产纠纷还没完全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