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戏说野史”到“直播踩墓”——抹黑英雄必受严惩 歪曲历史绝不容忍

2026-09-18 11:33  北京网络举报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历史是真实而厚重的集体记忆。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和自媒体的发展,少数人为博取流量、制造话题,打着"揭秘历史""戏说野史"等旗号,编造涉党史军史谣言,歪曲英雄事迹,甚至在烈士陵园直播摆拍、侮辱烈士陵墓,严重伤害社会公众情感,破坏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社会风尚。

对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人民法院等持续依法打击历史虚无主义和侮辱英烈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散布谣言、诽谤英雄烈士,还是在线上线下实施亵渎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造涉党史谣言,歪曲历史事实依法受罚

近年来,一些网络账号刻意迎合猎奇心理,借助所谓"鲜为人知""真实内幕""历史揭秘"等噱头,通过拼凑、篡改甚至凭空捏造历史事实,误导公众认知。

2025年,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起典型案件。网民邓某杰在网络平台编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消灭日军数量等虚假信息,恶意歪曲抗战历史;网民张某艺编造所谓"红军资助关东军"等不实内容,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处罚。

历史不是可以随意编造的"故事素材",更不是博取关注的"流量密码"。对于编造传播涉党史、军史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多次侮辱英烈,最终获刑九个月

网民王某玉长期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内容,多次发布涉及英雄先烈的不当言论,累计浏览量超过1万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观点"绝不是侮辱英烈的挡箭牌。当行为突破法律底线,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