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江苏江阴市,一女子骑车时因扭头观看另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未注意前方路况,撞上对向驶来的机动车。最终交警判定,该起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未注意观察,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未注意减速慢行,观察避让,负次要责任。
事故经过:该女子骑电动车行驶时,扭头观看后方发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现场(第一起事故涉及两辆电动车碰擦),导致其占用对向车道且未注意前方路况,随后撞上一辆迎面驶来的白色机动车;事发时,女子因视线脱离前方道路,未能及时刹车避让,造成碰撞。
交警责任判定:
电动车驾驶人(女子)负主要责任:因其骑行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状况,注意力被后方事故分散,违反了安全骑行原则。
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因车辆在行驶时未主动减速慢行,且未充分观察避让前方异常情况,间接促成事故加重。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件凸显了骑行时分神的危险性,类似案例中(如低头看手机或抢道行为),未确保安全观察的责任方往往被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方。交警强调,事故责任分配基于现场监控和调查证据,不因伤情而转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