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高管网购5支BB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其坚称无罪(2)

2024-08-03 16:07  华商报

80后高管网购5支BB枪“把玩”,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当事人坚称无罪

王先生从网上买了5支BB枪

"玩具枪买回来后,我一直在办公室放着,从来没往外带过,没事的时候会在办公室把玩几下。"王先生说,他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玩具枪,不会有什么事。没想到2022年11月的一天,有民警给他打电话,说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他将民警带到自己办公室后,民警查获了他之前购买的5支玩具枪。

"后来我才知道,是吉林警方抓获了网上卖家,卖家供出了我,警方才找到我的。"王先生说,在公安机关,他实话实说,案件随后移送到检察机关。此后,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指控他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丹东市振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书里,检方建议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如果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我从来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因此在法院审理阶段,坚称自己无罪。"王先生称,2024年6月14日,案件在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开庭。庭审期间,他称自己没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辩护律师周玉忠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没有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在1.83焦耳/平方厘米至4.13焦耳/平方厘米,不具有枪支的抽象危险性,持有它不损害公众利益。

另一位辩护律师胡军指出,被告人对所持有的枪支不具有明确的认知,不具有主观故意;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开始,被告人王某某(王先生)先后在网店购买了5支枪状物。2022年11月21日,辽宁丹东警方及吉林梅河口警方在王某某的办公室内查获5支枪状物。经鉴定,5支枪状物枪口比动能在1.83焦耳/平方厘米至4.13焦耳/平方厘米之间,均大于公安部2010年文件规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均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在枪支购买交易完成后删除交易记录,并且使用此种方式购买多次,足以认定王某某主观上对于其持有枪支具有危险性有明确的认知,可以证明王某某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5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