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嘉兴南湖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高空抛物事件。
一对夫妻因早餐琐事发生争执,丈夫情绪失控,竟将妻子整理好的30斤重行李箱从6楼窗户直接扔下。事后,他面对警方的询问时冷漠回应:"砸到人才算事!"
这一言论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也让公众再次聚焦"高空抛物入刑"的法律条款和现实意义。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警方接到小区居民报警,称楼上有夫妻发生争吵,并有人将重物从高空抛下,情况非常危险。
执勤民警蒋斌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6楼住户翟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
当天早上,翟某让妻子出门时顺带买两个包子,但妻子未买,引发争吵。
随后,情绪逐渐升级,妻子收拾衣物准备暂时离家冷静,而翟某则在情绪爆发中,将妻子的行李箱从6楼窗外扔下。

据警方现场勘验,行李箱重约30斤,箱内装有大量衣物,被丢弃的位置正是小区通行主路。幸运的是,事发时地面有行人,但群众反应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翟某态度冷淡,直言:"要砸到人了我就负责,没砸到又没什么。"
他甚至表示警方不应干涉家务事,自己还要继续收拾东西。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态度,立即引起警方重视。
经查,翟某与妻子近期因家庭经济压力频繁争吵,矛盾持续升级。妻子曾在背后说了些令翟某不满的话,加剧了他的怨气。

警方判断,本次事件虽未造成直接后果,但行为本身已极具危险性,依法对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翟某最初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他认为,只要没有砸中人,就不构成违法。
然而,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已被正式纳入刑法条文。
法律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翟某从6楼将重物抛向人行通道,地点为居民高频通行区域,时间为正常出行时段。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行为已具备"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警方依法立案处理,并对翟某进行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的介入说明,高空抛物行为不再是"道德问题"或"家庭纠纷",而是明确的刑事责任行为。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极高,不应以"没砸到人"作为免责理由。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2025年初,嘉善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三名公司员工为图省事,将几十公斤重的铁皮柜从五楼和六楼窗口直接抛下。

事发地为公司宿舍楼,正值白天通勤高峰,抛掷行为不仅砸坏宿舍门头,多次险些击中路人。
目击者称:"我在下面喊他们别扔了,说再扔要砸到人了,他们还继续往下丢。"最终警方介入调查,确认三人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院认定,该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虽三人有自首及悔罪表现,但仍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雷某、蔡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

该案进一步印证:高空抛物行为的定罪标准,不在于"是否砸中",而在于"是否具有潜在危险性"。只要行为本身足以威胁公共安全,即构成违法。
从翟某的行为来看,本质上是一种情绪失控下的极端反应。然而,情绪失控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家庭矛盾可以激烈,但不能演变为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楼密度增加,高空抛物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严重。根据各地公安机关数据,高空抛物引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案件逐年增长。
无论是家庭纠纷、邻里矛盾,还是施工疏忽,一旦演变为高空抛物行为,后果往往不可挽回。

本案中的翟某,正是因为忽视这种"常识性的危险性",才将自己推向了法律的边缘。一句"砸到人才算事",不仅体现了对他人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无知。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在城市高楼之间,每一次向窗外掷物的冲动,都有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灾难。

在法治社会,情绪可以有出口,但行为必须有底线。法律不是等人受伤后才生效的工具,而是提前设立的防护线。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明白:家庭可以争吵,矛盾可以调解,但公共安全的红线,绝不能触碰;高空抛物的后果,绝不能试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