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一位40来岁的父亲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原来是失踪半月的女儿,她在那头痛哭流涕:"爸爸,救救我,我被卖到了安徽合肥。"还没说完,电话便被打断,他还听到了打骂声,男子惊起一身冷汗,立刻来到了警局报警。
女子名叫小芳,出生于江西,今年18岁,因为高考失利,被父亲逼着复读,她本不爱学习,和父亲大吵一架后,便从家里跑了出来,父亲急得不行,生怕她出事,不断地给她打电话,后来还在警方的追查下,知道她在一家鞋厂打工,父亲看女儿好好的,也就放了心,可是没想到不出两月,女儿居然再次失踪了,一直不见人影,直到他接到电话。
警方不敢怠慢,立刻定位了求救的手机,找到了机主刘某,刘某最开始还有点支支吾吾,后来在警方的逼迫下说出了事情,他说自己是在某个宾馆遇到的小芳,而且从事特殊工作,她说自己被骗,用刘某手机向家人求救,警方跟随他来到宾馆,发现老板正在打人,警方很快将其控制,解救了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小芳。
小芳在看到父亲那一刻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也说出了自己的经历。原来两月前,小芳在鞋厂打工的时候,遇到了同学小强,小强家境不好,小学毕业后便出来打拼,干过很多工作,最后来到了这里,小芳遇到同学很开心,两人聊了下近况,成为了很好的朋友。
小强来得比她早,做事情很熟练,小芳做得慢他就过来帮忙,有时还会给她带早餐,对她关怀备至,小芳父母早年离异,而父亲又在各方面对她管教严格,从小她就缺乏关爱,在小强的爱护下,两个人渐渐走到了一起,还在厂外租房同居。
小强对她很好,会给她做饭,干家务活,这些事从不用她操心,只是他提出让小芳付房租,他出水电费,小芳也觉得没问题,反而认为小强很体贴,还因为小强很会管钱在他的甜言蜜语下将大部分工资都给了他,小强还说:"等存够了钱,我们就结婚。"
小芳一直为这个目标而努力,每天都加班到很晚,小强见她辛苦,便说周末带她去外地玩,小芳欣然答应,然而却没想到,这个决定让她后悔一生。小强带着她来到了一个合肥的美容院,那里很偏僻,老板也很凶,小芳很害怕,却看见小强和老板密谋着什么,紧接着,两人来到了楼上宾馆。
小强骗她说要出去买饭,小芳想跟着一起,然而小强却说坐火车太累了,让她好好休息,小芳没有辜负她的体贴,睡了过去,然而醒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被绑住了,面前站着的便是凶神恶煞的老板。
小芳急的大喊,想要去找小强,然而老板却告诉她,她已经被小强以1万块卖掉了,如果想要逃走,就要先交押金,小芳不相信,找老板理论,说要打电话给小强,可是小强却一直没接,小芳瘫坐在地上,然而更令她绝望的还在后面。
老板带她来到了后院,并且脱光了她的衣服,让她接客赚钱,小芳不愿意,老板就用电击抽打,还没收她的手机和身份证,为了逼迫她,不给她吃饭喝水,小芳没有办法,只能然后着身体的不适答应。
可是她脸上的不情愿让所有人都没了兴趣,老板也因为她的业绩而不断折磨她,掐她脖子把她关小黑屋,还找了人侵犯她,小芳欲哭无泪,再也不敢反抗,她努力撇出笑容,可能是因为年轻,积累了一些客户,但是他们看起来都有点凶,小芳根本不敢反抗,同时也在寻找了这出去的路径。
老板不仅对她各种逼迫,还让她每天必须接待20个人,小芳的身体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一周后,她实在无法忍受,在遇到看起来温顺的刘某后,她趁他洗澡的时候,偷走了他的手机,给父亲打去了电话,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老板发现后,对她拳打脚踢,小芳被打得浑身是伤,但是她早已绝望,此刻她只能寄希望于父亲早日找到她,同时她更后悔自己轻信了小强,如果没有他,这一切就都不会发生,但是事实无法改变,最重要的是让老板和小强受到惩罚。
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这里就是一个MY窝点,而老板是小强的上线,两人分工合作,负责将涉世未深的女孩骗过来,作案多次,受害者超过20人,情节性质恶劣,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两人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本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事后两人均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是带给小芳的却是无法磨灭的阴影,希望她能谨记此次教训,不再轻信他人,时刻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