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涉及男星陈飞宇。
2024年12月10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陈飞宇诉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小小莉公司")、王*莉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2023年2月,合肥小小莉公司通过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瓜田后花园"(微信号:gua***den)针对陈飞宇先生公开发布三篇微信文章,文章使用代称影射陈飞宇先生,并含有大量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侵犯了陈飞宇先生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三篇被诉文章系所谓的"吃瓜"营销类文章,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系一人公司,被告王*莉对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的上述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依法判令: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王*莉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瓜田后花园"连续十日向原告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陈飞宇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20000元。【详见:(2023)京0491民初1124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