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还有亲属 遗产为何收归国有?未来这种案子会越来越多!(3)

2025-03-25 15:22  头条

但《民法典》还有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赵女士的叔舅姑姨和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就是依据这条要求分遗产的,以前这类案件有取得全部遗产的,但这两个案件中的相关亲属只取得了一小部分遗产。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规定的是"分给适当的遗产",具体分多少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二是从这些亲属在死者去世前照顾和扶助不是全方位的,法官认为帮扶较少,所以只能分较少的份额。所以,依据这一条遗产,能分多少具有不确定性!
那能不能把这种不确定变为确定呢?可以,一是立遗嘱,认为哪个亲友对自己好,照顾多,可以立遗嘱把遗产全部或部分给相应的亲友。二是签《遗赠扶养协议》。

现在不结婚或结婚不生育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我认为对这类人来讲,《遗赠扶养协议》可能比遗嘱更适合。按《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不同,是一种互有权利义务的文件,一方有义务负责另一方的生养死葬,履行义务后有权取得相应遗产。它可以解决没人赡养的人的养老问题,而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既有遗嘱也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也能确保履行义务一方取得遗产,对双方都有保障。
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在没有法定继承人,且也没立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况下,你认为遗产应该收归国有,还是给旁系亲属?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