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卖小哥深夜在公厕昏倒后猝死,生前常工作至凌晨!家属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法院判了(3)

2025-04-04 19:52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不过,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当天小徐突发疾病时已经结束了工作,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且小徐在未经充分治疗的情况下,被家属接出医院,在送回老家的途中死亡,也不满足"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说,小徐最后在返回安徽路途中死亡的,没有在医院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家属主动要求出院,如果不出院,小徐有可能得到更好地救治。

一审法院:保险公司赔60万元

二审调解后约定保险公司赔50万元

那么,小徐的情况是否符合猝死赔偿金的理赔条件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徐历史接单记录中显示,他一天中经常出现多次开工、收工的情况,事发当天的"收工"状态并不意味着小徐已经结束了当天的工作。

陈巨澜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从徐先生的日常工作时间分布来看,一般是从早上的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的一点钟。而本案的这个事故,是发生在晚上的十点多。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大概率还是处于一个工作的状态。

外卖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所以保险公司以昏迷的地点是厕所为由,认为这不在工作岗位上。我们觉得这一点,也是不符合我们的生活常理的。

关于是否符合"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法院也与医院确认了小徐当时的情况。陈巨澜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表示,经确认,小徐当时基本上是没有生还的可能性。把小徐带离医院返回家中,与母亲进行临终告别,符合家属和患者的一个精神需求。保险公司不能轻易以此为由,剥夺家属理赔的权利。

随后,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偿付小徐母亲保险金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