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街头有位刘姓大哥四处求助,他跟着大自己16岁的"女友"过了整整三十一年日子,结果现在连个落脚地都没了。这事儿听得人心里直发酸,可仔细琢磨又透着几分现实的残酷。
当年小伙子刚满二十,恋上隔壁小区那位带着娃的36岁大姐。女方丈夫那时已经在外头有了人,两人就这么搭伙过上了日子。刘先生把工资卡交给对方,俩人共同买了房置了车,可产权证上清一色写的都是女方名字。"
日子一晃三十多年,小鲜肉熬成了五旬老汉,前阵子女方突发疾病走了。谁成想刚办完丧事,女方儿子就把老刘的行李扔出了家门。更扎心的是,律师告诉他这三十年的付出可能都要打水漂--既没领证又没留证据,法律上压根不认这段关系。
街坊四邻都知道这对"老妻少夫",可谁也说不清他们算哪门子关系。女方大姐这些年没少劝他们办手续,可老刘总说"领证就是信不过感情"。现在倒好,住了半辈子的房子成了别人的,自己连件换洗衣服都没带出来。
要说这老刘也算实心眼,三十多年把女方儿子当亲生的养。可人家亲爹法律上还是那个出轨的丈夫,现在儿子继承亲妈遗产天经地义。有懂法的街坊私下嘀咕,要是女方压根没离成婚,老刘这些年还涉嫌重婚呢。
这事儿在社区群里炸开了锅。开面馆的王婶直叹气:"现在小年轻谈对象都晓得要房本加名,这大哥活了大半辈子咋这么糊涂?"快递站的小年轻听了直摇头:"三十多年不领证,这不等于白给人当长工?"
记者带着老刘找律师咨询,人家翻着材料直皱眉:"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这些凭证都没有,法院想帮都使不上劲。"老刘蹲在律所门口抽闷烟,嘴里反复念叨:"三十一年啊,咋就落得这个下场..."
这事儿给大伙儿提了个醒:甭管多大岁数谈恋爱,该有的法律手续不能省。感情再好也得留个心眼,不然等到人财两空那天,哭都没地儿哭去。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