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 丈夫称喝醉了

2026-07-31 11:34  头条

他站在法庭门口对记者说了那句话。他的父亲,刚因强奸他的妻子被维持四年有期徒刑。

"喝醉了。"

三个字,把一个女人遭遇的一切--被拖拽、被威胁、内裤上混合的DNA、逃回娘家、报警--全部抹平。他站在了父亲那边。

那个本该是张娜最亲近的人,用一句话完成了双重的背叛。这句话比法庭上的任何辩词都更刺痛公众,因为它把一个受害者最后可能依靠的人,变成了替施暴者卸责的证人。

2022年,王某某主动报过警。他当时说,张娜被他人强奸了。那次报警,他配合警方对张娜做了智力鉴定。鉴定结果是:张娜轻度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王某某是那个让张娜进入官方记录的人--他亲手坐实了"这个儿媳智力有问题"的事实。

然后,2023年8月4日,他利用了这个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在明知张娜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将其叫至卧室,拉扯并强行发生关系。张娜的陈述是:"不想过去。"DNA鉴定显示,她的内裤上包含王某某的混合基因型。

那些说"自愿"的人,面对的是一个人明确说了"不想",然后逃离现场、随即报警。如果这是自愿,为什么要在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如果这是自愿,为什么不留在那个家里面对她的丈夫和公公?她报完警之后,选择了回到娘家,再也没有回去。

而那个2022年替她报警确认她智力障碍的人,在2023年利用了这个结论。他不是不知情,他是太知情了。

丈夫说,父亲当时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

这个说法在法庭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写得很清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里,醉酒从不是免责事由,甚至不是从轻情节。一个人主动饮酒,就应当对自己在醉酒状态下的所有行为负责。

辩护律师还提了另一个点:被害人是自愿的。

但这个"自愿"必须与"智力障碍"放在一起才能理解。鉴定机构认定张娜"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案的解读是:强奸罪认定的核心标准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面对精神发育迟滞被害人,司法裁判不能简单套用普通案件评判逻辑。被害人智力受损,理解能力、反抗能力弱,极易出现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不能以有无激烈挣扎作为判断自愿的唯一标尺。

张娜实际上做了她能做的事:她说了"不想过去",她逃了,她报警了。但她的反抗能力受到认知限制,不可能像一般女性那样剧烈挣扎、大声呼救。这正是智力障碍者被侵害时最容易被利用的地方--她们能做的反抗在普通人看来"不够激烈",而施暴者恰恰知道这一点。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强奸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年到十年。考虑到亲属关系、被害人智力障碍,法院称已"从重处罚"。四年,是顶格还是擦边?有同类案件,被告人强奸痴呆妇女,被判六年。王某某案没有在判决书里解释"从重"的具体计算方式。

2026年7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方已经申请再审。案件还在走程序。四年服完之后,张娜可能还住在娘家,王某某可能已经出来了,丈夫可能还在说"喝醉了"。法律可以判刑,但法律判不回张娜被践踏的尊严,判不回她被丈夫背叛的信任,也判不回她在那个家里曾经以为的安全感。她还活着,但她已经不属于那个家庭了。从她逃离现场的那一刻起,她就不再是那个家庭的成员了。

而她在法律上依然是那个人的妻子。

张娜现在在娘家的某个地方。她可能不太理解"再审""上诉""维持原判"这些词,她只知道那个地方不能回去了。

她离开现场之后做对了每一步:逃回娘家、报警、配合警方提取物证。她用自己的方式完成了刑事立案所需的所有程序。当DNA比对出结果时,她站在了证据链条的起点,然后离开了那个家。

她的丈夫最后跟媒体说的那句话,也许会成为他的父亲在法庭之外又一场舆论审判的注脚,但它无法改变已经写入档案的事实:他的父亲被判了四年,他的妻子离开了家,而他选择了他父亲。

"回到娘家再也没回来"不是一个判决结果,是一个结局。她再也没有回去过。她可能永远都不会回去了。在那个家里等着她的,不是道歉,而是另一个正在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她的丈夫不会来接她,她的公公出狱后可能还会出现在那个家的院子里,而她唯一的庇护所是她结婚之前住的房间。

那个女人,用自己的方式离开了,留下了一段判决和一句话。那句话是她丈夫说的。"我爸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