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柠檬水赚254元 景区市场缺口何解?律师: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4)

2025-05-22 17:15  零度时评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男子在售卖该柠檬水的时候,将柠檬水的情况以及价格明确告知了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买或者不买,那么这样的行为是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男子买了柠檬水以后,并没有改变包装让顾客误以为是其他人的商品,他是直接将柠檬水原封不动地卖了出去。

并且男子也没有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售卖,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他这样的做法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男子在售卖柠檬水的时候并没有改变或者是伪造店里的商标,也没有这在柠檬水上使用相似的商标,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子在售卖柠檬水的时候,擅自使用店里的牌子进行不实宣传,那么可能会涉及虚假宣传,构成一定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