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未成年人谈恋爱发生关系 构成强奸罪吗?

2025-06-12 22:57  头条

爱情令人向往,但"未成年人"在心智不成熟的状态下,对"爱情"的理解可能出现偏差。容易将特定状态下的"好感"理解为"爱情",从而做出一些"错误"的决定,这些"错误"的决定有可能涉嫌犯罪。

两未成年人谈恋爱发生关系 构成强奸罪吗?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已满十四周岁的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 一律按强奸罪处罚。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双方均已超过十四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指路明灯,肩负着答疑解惑领路人的角色。无论平时工作有多忙,一定要多参与孩子的生活,不要让外面不健康的人和事有入侵的机会。

生活中许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孩或威逼、或利诱、或陷入"爱情"自愿献身发生"性行为",只要行为人未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强奸。"家有儿女"的父母,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一定要灌输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作为家长同样需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要因为好奇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