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赵某受好友陈某邀约,前往当地一家普通饭店与陈某及另一名同伴聚餐。饭桌上,三人推杯换盏,一共饮用了4两白酒和5罐500毫升的啤酒,聚餐过程中,几人并未有人刻意劝阻彼此饮酒,直至聚餐结束。

聚餐散场后,醉酒的赵某并未得到同饮者陈某等人的陪同照料,独自离开了饭店。他踉跄着走到路边,体力不支地倒坐在路边的草丛中,身形歪斜,意识模糊。由于醉酒后呕吐,呕吐物未能及时排出,堵塞了他的气道,最终赵某因呕吐物窒息,在路边不幸死亡。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赵某家属悲痛不已,他们认为,陈某作为邀约者,以及另一名同饮者,在聚餐时未履行劝阻饮酒的义务,聚餐结束后也未对醉酒的赵某尽到合理的照料、护送义务,正是这种疏忽,间接导致了赵某的死亡。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给逝去的赵某一个说法,赵某家属将陈某等2名同饮者起诉至法院,提出了68万余元的赔偿诉求,要求二人对赵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云南宜良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自身的酒量,也应当知晓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但其在聚餐时未能节制饮酒,最终因醉酒呕吐窒息死亡,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90%的主要责任。
陈某作为聚餐邀约者,另一名同饮者作为共同饮酒人,二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未对赵某过量饮酒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聚餐结束后也未妥善安置醉酒的赵某,未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赵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共同承担10%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陈某等2人共计赔偿赵某家属13.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