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过夫妻生活 丈夫网购“迷魂药”助兴被判刑

2025-01-02 13:50  网易

"我买这个听话水真不是去害人的,我是给我老婆用的……,因为我老婆最近对我冷淡了……",从外地到北京务工的小伙小张最近因为网购迷奸水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警察的审讯,他说这迷奸水是对自己老婆使用的。

案件情况

小张20多岁,从外地到北京来打工,因为工作比较忙,所以一周只能跟自己的老婆见上一面。都说小别胜新婚,可这感觉小张却感觉不到,他觉得与老婆见面时间少,也短,但是老婆对小张却不太热情,其中的意思在此不多做解释了。

后来小张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如何增进夫妻的"感情",改善夫妻的关系,然后通过广告了解到国外有一种情趣药品可以助X。于是小张在网上就买了三种所谓的情趣药品,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药品放在晚饭当中,但是小张事后却觉得没有效果。

感觉自己的智商被侮辱了,小张再次找到买家,结果小张在卖家的忽悠下,又买下了一种叫"神仙水"的药,其实就是迷奸药,俗称听话水。让小张没想到的是,卖家发货后通知他取快递时被守候的警察抓个正着,人赃俱获。

之后面对警察的讯问,小张说出了实情,他说他卖的听话水是给自己老婆用的!

给老婆使用迷奸药是否构成犯罪呢?答案是犯罪!其实小张的行为有二种:

  • 1、通过网购情趣药品,如东京UP等迷奸药;

  • 2、给妻子食用或准备给妻子食用迷奸药;

针对小张上述的二种行为,哪个行为构成犯罪呢?是买的行为犯罪还是给妻子食用的行为犯罪?亦或是二种行为都犯罪呢?接着往下看。

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小张购买的迷奸药,其中一种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其中包括了一种叫"γ-羟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ate,简称GHB)的 物质。

说起"γ-羟基丁酸"这种物质大家或许没怎么听说过,但是如果提及韩国的李胜利"胜利门"事件,相信很多朋友都有所关注,而在该案当中,李胜利等人就涉嫌使用含有"γ-羟基丁酸"的饮料让女性喝下,然后将这些被迷倒的女性提供给上流社会的男性贵宾实施X侵。

近些年,随着夜店文化兴起,有一类强J案正在隐蔽地发生着,而这类强J案又被称为药物辅助性犯罪。其含义就是利用这些所谓的神仙水、迷奸水、听话水之类的东西实施X侵犯罪。而由于这些药物会让人产生短暂的失忆,所以有一些受害女性在被X侵后对整个过程是没有记忆的,所以此类案件不易被发现,侦办难度也大。

而在本案中,小张的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是毒品类的犯罪,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小张购买此药物后,给其他女性使用,那就可能涉及到强J罪了。而在本案中,小张购买后是对老婆使用的,那也就不存在涉嫌强J一说了。

最后,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们出门在外,要警惕此类犯罪在自己身上发生。因为γ-羟丁酸类药物无色无味,很难察觉,所以女性朋友在社交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的安全,独自不是很可靠的异性朋友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让自己的水杯远离自己的视线,最好别喝他人递给的已开瓶的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