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进银行1.8亿剩44万?案件解读

2026-02-11 11:35  头条

如果你每季度都收到银行盖章的对账单,上面写着账户正常,你会不会100%放心呢?

北京一所公证处就这样放心了整整5年,直到理财到期无法兑付,查询后才发现1.8亿余额仅剩44万。这不是虚构故事,而是载入最高法裁定书的真实判例,一个流程看似无懈可击的对公账户,上演了长达五年的资金骗局。

案件完整始末:五年对账假象与资金蒸发

2013年12月,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专门存放公证业务收费款。

此后近三年,公证处分16笔从其他银行累计转入3.6亿元,属于单位长期积累的核心资金。账户由客户经理李某专人对接,每季度李某上门递送对账单、利息回单,单据均加盖银行公章,余额、利息核算精准,账户状态持续显示正常,公证处未发现任何异常。

最高法裁定书明确,账户异动始于2014年1月,开户仅一个月就出现未经授权的资金划转,虚假对账材料持续掩盖真相。

到2017年,账户资金已被基本掏空;2018年6月21日,公证处按对账单确认账户本息1.8亿余元,6月29日依据该数据购买该行对公理财产品,协议盖有银行业务负责人罗某某人名章,材料仍由李某上门递送。直至理财到期无法兑付,公证处核查真实余额,仅剩余44万元,骗局彻底暴露。

造假与资金流向:内部人勾结的系统性伪造

经司法鉴定,公证处持有的19张对账单、32张利息回单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均为伪造,银行提交的网银材料中公证处会计签名被冒用,而文件上公证处公章、法人章为真实签章,系基于虚假材料的合规操作。

涉案资金被分批划转至9家关联企业账户、罗某某及其母亲霍某某的个人账户。罗某某时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属于核心管理岗位,资金流向与银行内部人员直接关联;对接客户经理李某长期递送虚假单据,案发后已离职,罗某某则被银行表述为精神失常且失踪,关键人员失联进一步增加了追责难度。

司法争议:最高法打破"先刑后民"挡箭牌

诉讼中,银行以涉案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主张"先刑后民",要求中止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该意见驳回起诉。最高法再审裁定厘清核心边界:刑事程序追责伪造印章、非法转款的个人犯罪行为,民事程序审理银行是否履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障、文件真实性审核的法定义务,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并非同一事实,不能相互替代。

最终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判,指令法院对民事责任部分进行实体审理,明确银行不能以员工涉刑为由,免除自身的账户安全保障与合同履约责任。

核心警示:单一对账凭证并非绝对安全

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点,在于公证处的所有操作均符合常规逻辑:信赖银行公章、季度对账、专人对接,基于真实盖章材料购买理财,每一步都无明显过错。

当银行端基础凭证由内部人伪造、内控流程形同虚设时,常规合规操作便会沦为资金损失的陷阱。

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账户安全都不能仅依赖银行递送的纸质对账单,应通过官方网银、柜台现场核验、流水逐笔核对等方式交叉验证,警惕固定专人对接、上门送单的闭环漏洞,避免因凭证失真导致不可逆的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