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强j女生 多次在宿舍、家中发生性关系!

2024-12-27 15:44  网易

原本是一校之长,如今却沦落成了阶下囚,警方还在其办公室内搜到了女用催情药、安全套、验孕棒等物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吕某某(化名),案发时50多岁,是某高校校长,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利用QQ等聊天工具,联系多名学生,博取其信任,以此来实施侵犯。

自2013年以来一直到2018年,曾作案多起,侵害多名女学生,据被害者王某描述:由于当时正是招生之际,吕某某带领女学生王某,一同外出招生,王某当时年仅18岁,因为是需要去其他学校招生,所以距离自己学校是还有一段距离的。


眼看着到了饭点,于是吕某某以找地方吃饭为由,诱骗王某至一家宾馆,吕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但是王某一直迫于对方压力,选择了沉默,自此以后一直到2014年,吕某某又在学校宿舍内多次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甚至还因此怀孕流产。

王某并没有报警,尝到了甜头以后,于是在2017年9月份,吕某某又侵害了第二名女孩,此时刚开学没有多久,据第二名受害者吴某陈述:在某天下午自己接到了校长打来的电话,校长以学习,购买日常用品为由,多次通过电话,QQ等联系自己,还会经常发送一些淫秽信息给自己。

最后吕某同样以威逼,胁迫等方式,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吴某当时年仅16岁。


2018年,吕某某又通过同样的方式,侵害了受害人李某(化名)2002年出生,当时年仅16岁,2018年,吕某某利用校长职务之便,用电话,QQ等联系方式,联系了李某,以学习成绩为由,长期采取胁迫,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由于当时李某年纪很小,对方又是校长,所以当时并不敢声张,李某每次都是在9点以后与自己电话联系,还经常给自己发送信息,说一些让自己跟他好之类的话。李某当时很反感,自己并不愿与其多说话。

李某称第一次侵害自己时是在2017年暑假,当时吕某某给自己打电话,骗自己返校,对自己实施了侵犯。随后一直到2018年,期间多次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

由于自己交了5000的学费,害怕将此事说出去后学费退不回来,不给自己发毕业证,害怕被别人知道后丢人,所以才一直选择沉默。

一直到2019年10月份,该案才被立案侦查。

在调查中发现:吕某某曾因嫖娼于2016年4月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法院一审宣告,吕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是吕某表示不服,便申请了上诉。

在庭上,吕某某辩称自己无罪,她们都是自愿跟自己发生关系的。吕某认为在第一起案件中,王某是在4年后公安机关询问之下才说出强奸之事,而且在双方家人的参与之下达成了分手协议,当时给了被害者家属2万元作为补偿,认为不构成强奸,只是一起普通的感情纠纷。


吕某某还表示在第二起案件中,吴某出庭作证,吕某当时未能与其发生关系,吕某只是准备与吴某发生关系,但是并没有得逞,所以在该起案件中自己并不构成强奸罪。

至于第三起案件,李某的家属并没有报案,认为李某当时是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的。所以不构成强奸。

二审中合议庭认为,该案证据确实、充分,且已经形成完全的证据链条,均证明了吕某某多次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吕某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特征及构成要件,足以认定吕某某系强奸犯罪。而吕某某曾给予一名被害人财物、进行赔偿的行为,并不能影响行为依法应认定为强奸的犯罪行为。

此外因为对于吴某侵犯之事,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予以纠正。

法院认为:吕某某的强奸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且应予以从重处罚。吕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要求改判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身为校长,非但不以身作则,而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强行与多名学生发生关系,此行为非常可恶至极,而最后法院也给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