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凌晨将前女友约出来吃宵夜,随后带着前女友去酒店开了房。在二人办完事后,男子突然离开,男子的朋友则趁虚而入,欲和男子前女友发生关系,却遭到激烈反抗。酒店老板听到男子前女友求救后,立即前来阻止。事后男子前女友报了警,结果男子也跟着遭殃了。
据红星新闻8月3日报道,此案发生在2024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家住天河区的张女士突然接到前男友刘某的电话,说要约她一起去吃宵夜。
张女士本想拒绝,可奈何刘某说有重要的事与张女士商量,正好边吃边聊。
张女士见推辞不得,只能起床换衣服,前往刘某发来的地址,这是花都区的一家烧烤店的地址。
在张女士到达烧烤店时,刘某以及朋友邓某已经点了些烧烤,还要了些啤酒,随后三人便吃喝了起来。期间,张女士被多次劝酒,一下子就喝高了,感觉整个人都轻飘飘地。
在用餐结束后,刘某觉得现在太晚了,而且张女士还喝了酒,他说担心张女士一个人回家危险,所以给张女士开了个酒店。
没想到,刘某这一举动顿时让张女士有了点好感,还是如以前那样细心,于是张女士听从了刘某的安排,与刘某、邓某一起前往酒店。
在凌晨4时许,一行三人来到酒店,随后刘某抱着张女士进入了房间,张女士并未反抗。
1个小时后,刘某独自走了出来,而邓某则趁机进入了张女士的房间。可没想到,张女士当时并未睡着,她还在等着刘某,结果看到邓某走了进来,吓得立即拉上被子盖住身体。
邓某见状,直接扑了上去,不顾张女士的拒绝,欲强行发生关系。但由于张女士的激烈反抗,邓某并未得逞。
张女士找准时机用手机拨打了刘某的电话,希望对方能回来拯救自己,然而连续打了两次都没人接听。
这时邓某再次扑到张女士身上,欲行不轨之事,张女士采取踢打、哭喊等方式,请求邓某不要伤害她。
由于房间内的动静很大,惊动了其他顾客,有顾客就给酒店前台打了电话,老板鄢某得知后立即来到张女士房门口查看情况。
可没想到的是,刘某当时就在张女士的房门口,而当刘某看到鄢某后,便同鄢某一起敲开了张女士的房门。之后,刘某带着张女士和邓某一起离开了酒店。
然而此事过了10日,警方突然接到了张女士的报警电话,并在了解情况后将刘某和邓某抓获归案。期间,刘某的家属赔偿了张女士30000元,并获得了谅解。
有网友对此感到不解:"明明是邓某欲侵犯张女士,为何刘某也跟着被抓了?"
还有网友表示:"都已经是前男友了,一约就出来,一出来就开房,女的也太不矜持了。"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邓某在遭到张女士强烈拒绝时,仍采用强制手段侵犯张女士,该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完成,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邓某之所以能进入张女士的房间,是因为刘某给邓某留了门,故意没有锁门导致。那刘某为何要这么做?
原来刘某与邓某早就密谋好,先由刘某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在她放松警惕时,再由邓某与张女士发生关系。
在张女士打电话向刘某求救时,刘某一直在房门外面等着,但他却无视了张女士的求救,放任邓某对张女士实施侵害行为。
由此可见,刘某与邓某共同实施了犯罪。
因此,虽然刘某与张女士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因为刘某系邓某侵犯张女士的帮助犯,所以刘某同样构成犯罪。
最终,法院考虑到刘某的家属赔偿了张女士3万元,并获得了谅解,故酌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个,而邓某因犯罪未遂,也获刑11个月。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张女士也因此产生了抑郁症,且是比较严重的情况。
因此,张女士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邓某共同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0元。
那张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案件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便是另行起诉索赔,也只能索要实际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院调查发现,张女士并未提交医疗费、误工费损失的证据,故对于这部分赔偿不予支持。
不过,刘某和邓某二人虽然已经遭受了刑事处罚,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对张女士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刘某和邓某共同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最后,虽然这精神损害抚慰金才5000元,但法院能支持已经非常不错了,这说明法院真真切切的考虑到了受害者的需求,这一点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