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正当防卫":反击是为摆脱侵害,未超必要限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梦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
双方虽有口头约定不摆摊,但该约定不能成为彭伟夫妇实施侵害的正当理由。"口头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更不能作为暴力冲突的借口。"法院指出,公安局以"违反口头协议"认定刘梦有过错,缺乏合理性。
李静在争执中率先推搡、抓发,属于主动发起攻击;刘梦后退躲避时,李静仍未停止侵害,反而持续拉扯。彭伟随后加入拖拽,进一步激化矛盾。"李静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是冲突升级的主要责任人。"
刘梦在被抓发的紧急情况下,抓住李静头发是为了制止侵害、摆脱控制,未使用工具或造成对方严重伤害。"其行为目的是自卫,而非报复,损害后果在必要限度内。"
综上,法院认定公安局对刘梦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法律为"被打还手"撑腰,正当防卫认定更明确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主审法官解释,实践中,类似冲突常因"谁先动手""是否过度反击"引发争议。过去,部分案件因"双方均有动手"被认定为互殴,导致"被打者反被罚"的委屈。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起案件的判决,正是新法精神的体现。"法官强调,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只要反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且目的是摆脱当前威胁,就应被认定为合法。
案件启示:遇到侵害别慌!法律为"自卫"划清边界
刘梦的经历,戳中了现实中许多人的困惑:"被打时该不该还手?""还手会被算互殴吗?"
法官提醒,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行为针对侵害者本人;三是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若侵害已结束(如对方已停止攻击),则不能再实施"事后防卫"。
"遇到冲突,优先保护自身安全,及时报警。"法官建议,若因自卫被处罚,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如刘梦案所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为正当防卫"撑腰"。
这场"摆摊纠纷"的反转,不仅还了刘梦公道,更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法律不会纵容暴力,但也不会苛责"为自保而反击"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