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婚外胚胎处置权问题:胚胎受保护 处置确存难题(3)

2026-08-05 17:13  潮新闻

此外,男方用于支付胚胎培育费、冷冻保管费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婚外生育的不正当支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原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全部相关费用,且司法实践中此类诉求的支持率较高。

图为朱女士。图源: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现场微信公号

针对公众质疑"医院为何查不出假证",邱易律师向潮新闻记者拆解了医疗机构的审核义务边界。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机构需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在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执行双人核对、生物识别核验。但这种审核属于形式审查:仅需核验证件表面信息、确认持证人与证件照片、身份信息一致,医疗机构既无行政权限、也无技术接口对接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验婚姻关系的实质真伪。

"卫健委要求配备的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设备,只能解决'人证一致'的问题,解决不了'证件本身真伪'和'婚姻关系真假'。"邱易表示,若医院已严格按规范完成证件查验、关键环节双人复核等流程,通常不构成民事侵权;但若未按规定配备核验设备、关键流程缺失、档案留存不全,则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违规情形,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辅助生殖执业资质。

针对本案暴露的行业监管漏洞,邱易律师提出整改建议。一方面,应推动民政与卫健部门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线上核验通道,让辅助生殖机构可实时核查婚姻登记真实信息,从源头杜绝假证通关漏洞。另一方面,医疗机构需完善知情同意条款,提前明确身份造假、婚外生育等特殊情况的胚胎处置规则,厘清权责边界,减少同类法律与伦理纠纷,补齐行业监管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