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私法规则统一协调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民事庭庭长 伊·古斯迪·阿贡·苏玛那达
中国与东盟已连续多年互为最大贸易伙伴。每一条新的商路,都是一片法律的新"疆域",通道运输过程复杂,采用多式联运模式,也带来了核心挑战:法律碎片化。
我们必须致力于构建一套商业领域的共同法律语言,积极鼓励并采纳全球标准,尤其是支持仲裁的规范:一是统一《纽约公约》的司法解释。各国法院因对诸如"公共政策"等关键条款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了分歧。我们有责任力促各国法院对公共政策等例外情形作普遍性的狭义解释,确保仲裁裁决获得承认与执行。二是推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三是推动数字化协调。新陆海贸易通道高度依赖数字贸易和无纸化物流,需要关于电子签名、电子提单和跨境数据保护的统一法律。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坚定支持这一法律趋同愿景,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司法培训与交流:将持续投入商事法官的专业培训,重点加强国际贸易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框架体系及《纽约公约》执行方面的专业培训,高度重视与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教育合作项目。二是保障判例统一。
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司法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淑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和东盟国家法院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司法交流合作,为地区经济繁荣、合作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面向未来,中国-东盟法治合作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共促区域规则"软联通"。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强调标准、规制对接,共同建设开放、包容、以规则为基础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中国法院期待与东盟各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促进区域贸易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实现规则标准"软联通"。
共建多元解纷"生态圈"。中国法院高度重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诉讼与仲裁、调解的有机衔接。中国法院期待与东盟各国法院一道,相互学习借鉴,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不断实现新发展,促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共享数字法院"新机遇"。中国法院积极融入数字中国整体布局,不断提升办案智能化水平。中国法院期待与东盟各国合作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加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努力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司法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