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子在车内发生关系后突发疾病猝死,女子未及时拨打120还拿走男子手机离开,9天后男子尸体才被发现。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女子需赔偿男子家属13.8万余元。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添加为好友,两人相识后很快突破道德界限。2023年2月25日,两人见面后在某酒店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到了3月3日晚,两人再次通过微信相约见面,张先生驾驶轿车在某公园接上张女士,随后将车开到某街道铂力特东门向南100米附近,两人在车内后排座位发生了性关系。
可就在这次关系结束后,意外突然发生--张先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据了解,张女士当时在现场采取了简单的施救措施,但并未起到效果,施救过程持续了40分钟。当发现张先生停止呼吸后,张女士因害怕两人的不正当关系暴露,不仅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还拿走张先生的手机,独自离开了现场。
直到2023年3月12日,也就是事发9天后,公安机关才在车内找到张先生的尸体。2024年4月6日,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张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悲剧发生后,张先生的家属难以接受这一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张先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理应受到道德谴责。而张先生在与张女士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后突发疾病,虽然法律未明确"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具体范围,但两人事发地点在偏僻且密闭的车内,张先生发病时身边只有张女士,这一环境极大地排除了外界他人及时介入救助的可能。
此外,张女士在张先生倒下后,已经意识到对方身体状况异常,还采取了简单施救措施,说明她对张先生处于危险境地有较高的可预见性,因此认定张女士对张先生承担一定救助义务具有合理性。但在负有积极合理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张女士却拿走手机独自离开,属于消极逃避的不作为行为。尽管张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但张女士弃其不顾的行为,客观上使张先生丧失了被送医救治的机会,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患有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情况下,仍在密闭狭小的车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张女士承担15%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行承担85%的过错责任,判决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137043元,驳回家属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家属和张女士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属实,但发现张先生家属主张的丧葬费系按责任划分后的金额,一审将该费用直接认定为丧葬费存在不当,因此对一审判决作出变更。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共计138118.8元。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与他人相处过程中,一旦遇到他人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只要具备救助条件和能力,就应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切勿因侥幸心理或逃避责任而错失救助机会,否则不仅要面临道德谴责,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