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发生关系中女方猝死 男方被判故意杀人罪

2025-05-26 10:16  头条

【案件摘要】

妻子死在与他人偷情的床上,丈夫又该如何自处呢?今天我们来了解这个离奇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海宁市,小丽(化名)和自己的丈夫本来经营一个小小的夫妻店,专门卖一些服装以维持家用。

按理来说,夫妻二人过着这样的日子,生活应该是和谐的相互关爱的,但是就在这样日复一日的消磨中,小丽却越发厌烦这样的生活。

因为一方面丈夫每天都要去进货讲价,只留下小丽自己守着门店,于是寻求刺激的想法便在小丽心中生根发芽。

恰巧在这个时候,一个名叫阿明的年轻人走进了小丽的世界。

阿明本来是一条街上的一家小饭店的老板,平常小丽和丈夫没事就去这家店解决吃饭问题,于是阿明与小丽丈夫之间也算是熟络。

但是让丈夫没想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交流,小丽逐渐对这个阿明生出了情愫。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感越来越难以抑制,最终阿明和小丽的一次交流中,这层窗户纸还是被捅破了。

就这样,每次趁着丈夫外出进货的时候,小丽就会与阿明私会,这个关系一直维持了两三年之久。

而由于小丽的丈夫每天都非常繁忙,这段奸情按理说是很难被撞破的。

但是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也许是上天的惩罚,在一次和往日一样的偷情中,正当小丽和阿明正享受着鱼水之欢时。

小丽突然呼吸困难,面色惨白甚至口吐白沫,这一下算是吓坏了阿明,于是赶紧拨打了120。

但是不幸的是在被送往医院之后,小丽还是没有被抢救过来,不幸离世了。

而听闻妻子死讯的丈夫也是相当伤心,但是在赶往医院了解了死亡原因后,丈夫彻底陷入了疯狂。

因为他不敢相信妻子的背叛,更不敢相信妻子会是在与人偷情的过程中死亡的。

愤怒的丈夫就将所有的怒气撒到了阿明身上,不仅要求其赔偿80万元,更是表示要判其死刑。

虽然阿明也很自责,感到对不起其丈夫,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只愿意出三万元,而至于判阿明死刑,笔者觉得恐怕是很难的了。

【以案释法】

关于本案有一点情况需要注意:

那就是如果在偷情的过程中,小丽是因为一些寻求刺激的手段死亡,那么阿明应该如何定罪?

其实这一问题不仅适用于本案的偷情情况,也适用于所有情况,我们知道随着时代的发展,夫妻或者情侣之间的一些特殊癖好越来越多。

而且有些特殊癖好对于人体的伤害非常巨大,甚至会导致人的死亡,但是出于对刺激的追求,一些人依旧对此乐此不疲,以至于最后悲剧的发生。

那么今天借助此案件,让大家明确的知道此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也是要负责任的,当然,这种事情也要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最简单,那就是被害人自己寻求刺激,要求对方这么做,这种情况符合被害人自陷风险,对方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那就是对方寻求刺激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具体到本案件就是倘若是阿明寻求刺激,导致了小丽的死亡,那么此时阿明该如何定罪呢?

在弄清楚这件事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两个刑法上的概念: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是故意犯罪。"

注意,这里面有一个"或者放任",也就是说如果在犯罪的时候你的主观上是放任这件事发生的,那么此时就构成间接故意。

而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如果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轻信可以避免,最终导致结果发生的,就构成过失犯罪。"这种情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具体的判断中,这两点是非常容易弄错的地方,其实只要我们把握住两点:一是客观上结果是一定发生还是可能发生;二是主观上是希望其发生还是不希望发生。

具体到小丽和阿明一事上,在客观上来说如果控制得当,这件事大概率是不会发生的,所以说客观上结果是可能会发生。

主观上来说,阿明寻求的是刺激,而不是希望小丽死亡,只是觉得自己这样做不会导致小丽死亡,所以主观上也是不希望此事发生的。

所以最终在这件事上,阿明构成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也适用于大部分为了寻求刺激而导致一方死亡的案件。此案件的结果是双方达成和解,阿明由于愧疚赔偿小丽丈夫3万元,此外还有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当然,在本案中小丽到底为什么死亡相关消息也没有被爆料,这只是笔者借助此案件给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大家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