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本应是保障人们权益的坚实盾牌,尤其是像王暖暖这样的受害者。在很多类似的情况中,法律是有灵活处理的空间的。比如,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俞某冬或者其家属手里,让他们聘请律师代表出庭;或者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出庭。甚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就如同在一些商业诉讼中,如果被告故意逃避,法院并不会因此就搁置案件,而是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从数据上来看,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且无法正常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会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王暖暖的案件,其特殊性和紧迫性更为明显。俞某冬的行为是人神共愤的,他的罪行已经被泰国法院判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还拘泥于常规程序,不肯做出人性化的处理,这无疑是在让法治失去温度。
我们的社会倡导以人为本,法律也不应是机械冰冷的条文。法院如果真的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才开庭审理,这不仅仅是对王暖暖个人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打脸"。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这个案件,积极采取措施,让王暖暖能够早日摆脱这一不合理的婚姻关系,让法治在这个事件中展现出应有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