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人命的事儿,有时候真经不起一点儿波折。林某和李某在打工时认识,后来慢慢发展成了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2023年12月22号那天,俩人一起约了祁某和张某,说是要帮他们"牵线搭桥",在一家小饭馆聚了个餐。四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气氛一开始还挺热闹。喝完之后,张某自己打车回了她在小区的住处,剩下三人--林某、李某、祁某,一块儿去了林某家。
到了林某家,这酒还没算完。李某和祁某又接着喝了一轮,祁某大概晚上11点就走了,留下李某和林某单独在一起。后来的事,谁也没想到--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李某起身喝了口水,就独自睡在了客厅沙发上。第二天早上6点多,他醒来发现林某已经没了反应,赶忙用她的手机通知了家属。家属一到现场,马上报了警。
警察来了,做了笔录,也让他们几个和死者家属先私下协商赔偿的事儿。这时候,三人都拿出了态度:李某先付了5万,还打了5万的欠条;祁某给了2万,也打了3万欠条;张某更实在些,直接给了2.05万,欠条写了3万。三个人总共先掏了9万多,剩下的11万没付,家属一看不靠谱,干脆把他们告上了法院,要钱要利息。
尸检结果出来了,让人心头一沉:林某本身脑血管就有病变,这次喝酒直接诱发了全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就这么走了。法院审了一圈,觉得张某全程没劝酒,吃完就走人,没啥责任,给的2万多了也算是尽了情分。祁某也没劝酒,还把人送回家了,后面虽然在家喝了点,但也没对林某做什么,事后赔了2万,也算仁至义尽。
可李某不一样。他跟林某那层关系摆在这儿,酒后同住还发生了关系,半夜林某出事,他却一无所知,根本没察觉异常。法院觉得他没尽到照看义务,多少得担点责。不过林某自己也有病在身,还非得喝酒、发生亲密行为,命也是自己没珍惜。最后判下来,李某再赔2万,了结这事。
你想想,一顿饭,几杯酒,最后闹出人命,谁都不想的。但事已至此,法律只能这么判。人情冷暖,对吧?有时候真不是钱能完全说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