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拉客招嫖 被判一年半

2024-11-01 13:45  头条

阿某某,女,1999年生人,在2017年12月20日,经疾控中心鉴定,患有艾滋病。阿某某知道艾滋病会传染,但其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其在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3日,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卖淫20余次,非法获利8000余元。

本案的法律问题:阿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释案说法:

阿某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阿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面对阿某某的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可能有人说,本案中阿某某的犯罪对象是那些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把性病传染给了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是其自作自受,罪有应得。阿某某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卖淫、嫖娼虽然是违法的,但自有国家法律对其行为施加处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不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非法侵害,其健康权利同样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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