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概述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主要面向两类人群,即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享受此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经原劳动人事局审批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的本县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或乡镇、县直事业单位改制分流未返聘上岗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0 - 50 周岁或男性 50 - 60 周岁人员);二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且领取失业金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三是因国家建设用地户籍转入城镇的失地农民;四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是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六是残疾人及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七是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员;八是在公安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 50 - 55 周岁、男性 55 - 60 周岁)。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平昌县内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无固定雇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两类人员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