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主播被主管性侵想解约反被索赔11万元。
2025年2月刚满18岁的小黄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艺人演艺经纪合同》,获1.5万元签约金, 要求每月直播满104小时。

但是就在今年夏天6月27号 公司的一个陈主管看小黄年纪小又漂亮对其性侵,虽然随后小黄马上去报警,陈某已被逮捕。
但是由这件事情带来的身心创伤,导致自己无法再继续从事直播行业,要起诉解除合同。

但小黄的这一行为却被公司反诉索赔10万元违约金、1.5万元签约金、3818元收益及6000元律师费,合计超11万元。
因为公司说欺负你的是陈某,这是他的个人意志行为,跟公司无关。
小黄只要敢停播就是违约了, 要负相应责任。

今年10月28号经法院审判结果如下"认定性侵属于"重大意外伤害",符合合同终止情判决解除合同,小黄仅需退还未履约8个月对应的1万元签约金,公司其余索赔诉求(违约金、收益返还、律师费)均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