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7日,大连中院对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资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志峰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长东、鲁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山海集团"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等途径,编造"山海集团"具有雄厚实力、拥有大量资产、年产值数亿元等虚假事实,隐瞒无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计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244.19亿余元。同时,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通过购买股票等行为使用集资诈骗赃款进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