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 丈夫不闻不问还拒承担医疗费 被判付5.9万(2)

2026-07-09 10:33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一规定确立了婚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它意味着,扶养义务不依附于夫妻感情的好坏,不因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而中止,更不以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为转移。只要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这种法定的帮扶责任就始终存在。

法律对"需要扶养"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它通常指一方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缺乏独立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收入来源。

同时,扶养义务的履行也需要考量义务人的扶养能力,扶养的限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相当。关于扶养义务的适用范围,它不仅包括维持日常生活的费用,更涵盖了对方面临重大疾病时的医疗救治需求。扶养中的"养"不仅是生活上的供养,还包括患病后的医养。

法官提醒>>

婚姻不只是一纸契约,更是责任与担当的结合。法律为处于困境中的夫妻一方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兜底,任何试图以感情破裂、经济困难为由,完全切割婚内扶养责任的行为,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当一方陷入困顿,法律强制要求另一方伸出援手,这既是维系家庭共同体稳定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的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