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退款需看具体合同条款
近年来,明星带货"翻车"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某公司请国家一级演员杜旭东带货,缴纳了3.3万元坑位费,最终只卖出一包木耳,销售额64.9元;田亮的夫人、歌手叶一茜直播卖茶具,在线观看人数近90万,只卖出不到2000元;明星杨子、黄圣依夫妇参加年货节卖货,有商家交了10万元坑位费,准备了价值170万元的腊肉,最后仅卖出一单等等。
一位资深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这类案例中,若明星带货未能达到品牌方预期,是否要给品牌方退款需看品牌方、中介方(如有)和明星方之间的具体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星方未完成销售目标须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的相关条款,则明星方需要退款,反之则不需要。而如果中介方瞒着明星方对品牌方作出虚假承诺,则中介方或涉嫌欺诈,需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过一个案例。苏州某公司花20万元请"大V"直播带货,结果仅成交2笔,销售额不足500元,遂起诉"大V"账号所属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在该案例中,苏州某商务公司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与其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自己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
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金额共计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虎丘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众多明星已淡出直播带货
据九派新闻,明星直播"带货热"好像开始退潮了。从2020年"明星直播带货元年",超500名明星艺人涌入这片蓝海;到最早"吃螃蟹"的人最早上岸,李湘、陈赫、刘涛等人都陆续"退休"。
据九派新闻,明星经纪人顾星(化名)曾表示,当红的一线明星肯定不会去带货的,因为带货和拍戏没法兼容。此外,明星"带货热"退潮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翻车案例太多,还想拍戏的明星必须爱护羽毛,卖假货、卖不出去货都会影响他们的公众形象。
近几年来的直播带货热中,不少明星艺人由于不善带货和品质问题,出现人设翻车、直播翻车。而且不少明星艺人带货销量和他们的咖位严重不符,也让一大批明星艺人选择退出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