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年前在银行存了1万元定期,李先生竟忘记了这笔存款。今年找到存单后,他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并按存单约定利率,支付存款之日至本息付清之日的利息。
9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内乡县人民法院于上月底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向李先生返还存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存款利息,利息为分段计算。
李先生起诉称,存款后因事多,他忘记了该笔存款,今年2月他到医院就医,后找到该存单。3月,他前往银行取该笔存款时,被告知存款时间久远,需查找档案。5月,银行工作人员称找到该定期储蓄存单存根,该存款没有挂失,也未被取走,同时告知因时间太长,该存款利息无法计算,建议走司法程序以法院判决为准。
某银行辩称,案涉款项已经超过30年,李先生没有主张已经超过时效。若法院支持该存单,只能从1996年12月9日起按照活期利率计算,李先生主张按照存单约定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银行经多次改制,1995年的档案还在查找,如查到该款项已被支取,银行保留辩解及追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