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毁三观!广东广州这事儿真让人惊掉下巴!男子刘某大半夜约前女友吃宵夜,酒后带她开房,完事儿竟和朋友邓某合谋,故意不锁门让邓某对前女友行不轨之事。张女士激烈反抗、哭喊求救,多次打电话给刘某,他却装听不见,太没人性了!虽说法院判他俩都获刑11个月,还赔了5000元精神损失费,但张女士患上抑郁症这点惩罚和赔偿,真的能弥补她受到的伤害吗?这种恶劣行为,必须重判!
一、"就是吃个饭而已":噩梦的开始
时间回到2024年5月17日凌晨1点,张女士(化名)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是前男友刘某,她犹豫了一下还是接了。
"出来吃个宵夜吧,好久不见了。"刘某在电话里说得轻描淡写。虽然已经分手,但张女士觉得毕竟有过感情,吃个饭也没什么,就答应了。
重点来了!到了烧烤店,张女士发现刘某还带了个朋友邓某。这时候正常人都会觉得奇怪:约会带兄弟是几个意思?但善良的张女士没多想,三个人就这么吃上了。
酒过三巡,刘某突然提议:"这么晚了,去酒店休息吧。"更诡异的是,邓某居然主动掏出手机订房!
二、精心设计的"陷阱":每一步都在算计
到了酒店,刘某先和张女士发生了关系。注意!这才是犯罪的开端!完事后刘某假装有事离开,却故意不锁门,还使眼色让等在门外的邓某进去!
当张女士发现进来的不是前男友而是陌生男人时,整个人都崩溃了!她拼命反抗、哭喊求救,甚至两次给刘某打视频电话。居然全部拒接!幸好酒店老板听到动静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三、法律放大镜:刘某和邓某到底犯了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张女士并不同意和邓某发生关系,邓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刘某虽未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其一系列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刘某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1.主动邀约被害人并选择作案时机;
2.伙同邓某共同劝酒,降低被害人反抗能力;
3.协助预订作案场所(酒店);
4.故意不关闭房门为邓某创造条件;
5.拒绝被害人的求助。
这些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刘某明知邓某要实施强奸,仍提供实质性帮助,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司法实践中,此类"里应外合"的作案方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打击重点。

四、犯罪形态认定:未遂与既遂的界限
本案中,邓某的强奸行为因被害人强烈反抗和酒店工作人员干预未能得逞,属于典型的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量刑上,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非必须从轻。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与张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需要考察当时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若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则此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之后协助他人强奸的行为独立构成犯罪。
五、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1.医疗费、误工费等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考虑到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出现焦虑抑郁症状;
3.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和被告赔偿能力。
最终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00元。这一数额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审慎态度,同时也反映了对性犯罪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邓某均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各11个月,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事情曝光后,网友评论简直能喷出火来:
"11个月?这种人就该牢底坐穿!前男友帮着别人强奸自己女朋友?什么人啊!姑娘们记住了!分手就要断干净!"
更可怕的是,很多网友都分享过类似经历:
"我也遇到过前男友带兄弟灌酒...酒店老板真是救命恩人!"
审理此案的法官特别强调:"违背妇女意志就是犯罪,不管你们之前是什么关系!"这话说得太解气了!恋爱关系、前男友身份都不是犯罪的挡箭牌!
最后提醒所有姑娘:善良要有锋芒!你以为的"盛情难却",可能是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这个案子判得好,但更希望所有女性都能远离这样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