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老板性侵工伤待遇案将开庭(2)

2026-04-21 15:16  互联网

2024年4月18日,在崔丽丽准备申报工伤之际,公司以"未按规定请假、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承认工伤。原先支持她的直属女上司也站在了她的对立面,劝她"以公司为重"。愤怒之后,崔丽丽选择维权,她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伤待遇。

△2024年12月,崔丽丽工伤认定成功后拍摄的照片 受访者供图

2024年12月2日,崔女士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写明,崔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不服工伤认定,公司方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7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涉事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崔丽丽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8月,崔丽丽通过社交平台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她表示,维权是一个去污名化的过程,希望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抛弃内耗,勇敢维权。崔丽丽案为国内第一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

2026年4月21日,崔丽丽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起诉主张的权益包括: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55万、加班费、维修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权益共计250余万元。案件发生前,她的年薪为120多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资60万元、销售提成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