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年轻女老师下班后被多人侵犯,竟牵扯出连环大案

2025-04-02 13:35  网易

一名高中女教师下班后走夜路,竟被三名猥琐男子看上,并轮流与他们发生了关系,细细想来真是细思极恐。

究竟是怎样的缘故才会让这名女教师遭受这些?这三名猥琐男子的后续又是如何?接下来请随我们一起一探究竟。

案例摘要

本案的女主人公林冉是一家私立高中的老师,因为每天要等到学生最后一节晚自习后才能离开,并且这家私立高中还位于比较偏僻的郊区,所以每天晚上林冉回家都不是很方便。

这天,林冉照例等到学生们都下晚自习了才离开,并随即打了网约车,想要回家休息。


但是过了一会网约车司机却打了电话给林冉,并宣称在车子前往学校的路上遇到施工了,如果绕路的话还要过很久,希望林冉能往前面走一点,林冉思索了一会便满口答应了。

就在林冉往前走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三个男人站在面包车旁边,打量着她的眼神不怀好意,林冉一看这种情况,连忙加快了脚步,可是身后的三个男人也跟着她的身后加快了脚步。


突然,身后的一个男子捂住了林冉的嘴,另外两个男人随后便将林冉身上的包抢了下来,本以为林冉身上有点钱,但是仔细搜查下来却只发现了一个手机和一个平板以及若干不值钱的东西。

这几个男人瞬间感觉扫兴了,但是看着林冉姣好的面容,另外一个邪恶的想法又升腾出来,随后他们便开始行动了--将林冉拖到刚才的面包车中,轮流开始侵犯…


事后,三人便将林冉留在原地,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搜刮一空,甚至连林冉身上的羽绒服都抢走了,而他们则扬长而去。

这时在原地久久等待的网约车司机迟迟没有等到林冉,打电话也联系不到,心中深觉林冉是发生什么事了,便连忙报了警。

随后警察赶到了现场四处寻找林冉,终于在刚才的小树林中发现了她,随后通过林冉的口供以及查询周围的监控,警察开始实施了抓捕,很快就将三人抓捕归案。


但是其中的一个男人被抓毕业仍旧不死心,还操着一口方言企图蒙混过关,但是监控里的记录铁证如山,迎接他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

1.在此案件中,这三名男子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由于这三名男子轮流对林冉实施侵犯,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强奸了,而是属于情节十分恶劣的轮奸。

而我国《刑法》规定"两人以上轮奸的"应该从重处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三名男子男子的恶劣手段,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在此案件中,这三名男子对林冉还实施了抢劫,是否会因此加重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这三名男子同时实施强奸、抢劫两种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按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对这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在其中一个重的量刑与两罪名总刑期之间择一个实际执行处罚的刑期。


结语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你的所作所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监督,更不要肖想通过使一些小手段来逃脱法律的惩罚,这是行不通的,更是不会被允许的!